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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采用漫反射測定紙和紙板不透明度(紙背襯)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白色和接近白色的紙和紙板,經過熒光染料處理或呈現大量熒光的紙及紙板均可測試,但不同儀器結果的一致性可能不令人滿意,而且其結果可能難以評價。
本標準規(guī)定了紙漿在銅乙二胺(CED)溶液中的特性粘度值的測定方法和聚合度的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可溶于銅乙二胺(CED)溶液的漂白化學漿,也適用于可完全溶于銅乙二胺(CED)溶液的其他各種紙漿。
本標準規(guī)定了字典紙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供輪轉和平版印刷的工具書、科技刊物等高級印刷用紙。
本標準規(guī)定了紙和紙板中無機填料及無機涂料的化學定性分析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紙和紙板中無機填料及涂布加工紙中無機涂料的定性分析。
GB/T 4122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包裝用材料及容器的術語及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包裝及與包裝相關的領域。
本標準規(guī)定了工業(yè)硝酸鈉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yè)硝酸鈉。該產品主要用于太陽能熔鹽、搪瓷、玻璃、染料、冶金等行業(yè)。
本標準規(guī)定了紙、紙板、紙漿和有關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紙、紙板和紙漿。
GB6675的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玩具,即設計用于或預定用于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任何產品或材料。本部分適用于消費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適用于通過合理的、可預見的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聲明。本部分規(guī)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結構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狀、尺寸、輪廓、間隙(如搖鈴玩具、小零件、銳利尖端、銳利邊緣、鉸鏈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參數要求(非彈性頭彈射物的大動能、某些乘騎玩具的小傾倒角等)。本部分規(guī)定了從新生嬰兒至14歲兒童使用的不同年齡組玩具的要求及測試方法。這些要求隨玩具所對應不同年齡組而不同。特定年齡組兒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據危險的特性及兒童應對的智力和體力而制定的。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所有產品和材料。除非特別申明,本標準不僅適用于任何在市場上銷售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及生產并供境內銷售的玩具,而且適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后的玩具。 本標準不適用于不以兒童為使用對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監(jiān)管或符合特殊條件的玩具。
本標準規(guī)定了有關染料名詞術語及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染料行業(y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是指、修訂標準及編寫有關染料技術文件的基礎標準,供在染料科研、生產、應用、教學以及有關技術交流時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主要農作物種子貯藏、運輸、銷售等流通環(huán)節(jié)的包裝。不適用以塊根、塊莖、芽苗等為繁殖材料的農作物種子。
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紙、紙板和紙漿漫反射因數的基本條件,如儀器的光譜、幾何和光度計特性以及標準量值的傳遞方法等。 漫反射因數的測量可以求得以下光學性質:紙漿、紙及紙板的藍光漫反射因數(藍光亮度)、顏色、光散射和光吸收系數和紙的不透明度等。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紙、紙板和紙漿。
本標準規(guī)定了紙、紙板和紙漿D65亮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白色和接近白色的紙、紙板和紙漿,也適用于含有熒光增白劑的紙、紙板和紙漿。測量含有熒光增白劑的試樣時,應使用熒光參比標準將儀器的紫外輻射能量水平調整至與CIE標準照明體D65一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測量。由于本標準采用的D65光源激發(fā)的熒光約為ISO 2470-1:2009中C光源的2倍,因此本標準更適用于測量熒光對提高亮度的貢獻。
本標準規(guī)定了打字紙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配以復寫紙進行多份打印用的打字紙和復寫、信箋等用紙。
本標準規(guī)定了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使用說明書的內容和編印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使用說明書的編寫。
GB/T 9851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凸版印刷術用語,以保證在生產、教學和學術等活動中正確應用概念。本部分適用于印刷行業(yè)及其相關編寫標準、出版、教學、科研及供國內外技術交流中使用。
本標準規(guī)定的測試方法適用于GB10198.3《傳真機技術要求三類文件傳真機》所規(guī)定的各項性能指標和技術參數的測定。
本標準規(guī)定了基于Kubelka-Munk理論的紙、紙板和紙漿光散射和光吸收系數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不透明度小于95%的白色和近白色未涂布紙或紙板及紙漿。
GB/T 12823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測量相紙和印刷制版材料反射密度的幾何條件。本部分規(guī)定了各個方位角的照明條件。這種測量對于條紋表面的定向反射不敏感。本部分不涵蓋采用偏振光的測量條件。本部分適用于加工后的相紙材料的反射特性測量,也可應用于其他材料的相同特性測量。本部分由下述三項主要功能:a)采用可溯源至基本物理現象并具有數據的標準物質,有助于密度計或用于密度測量的光譜光度計的校準和檢定。b)為需要說明的測量、組織之間的相互交流和合同一致性,提供明確測量基礎。c)為解決系統(tǒng)之間的似乎不同的測量數據提供仲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