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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路緣石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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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混凝土砌塊和混凝土多孔(空心)磚的術語和定義、尺寸偏差、外觀質量、抗壓強度、抗折強度、塊體密度、空心率、含水率、吸水率、相對含水率、干燥收縮值、軟化系數(shù)、碳化系數(shù)、抗凍性和抗?jié)B性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建筑工程用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混凝土實心砌塊和混凝土多孔(空心)磚(以下統(tǒng)稱塊材);水利、交通、市政等構筑物用混凝土砌塊(磚)可參照執(zhí)行。
GB 5768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道路交通標線的分類、顏色、形狀、字符、圖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設計、設置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公路、城鎮(zhèn)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等的交通標線的制作和設置。其他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停車場等設置的交通標線可參照執(zhí)行。
本標準對用于修建和維護道路、高等級公路、跑道、停車停機坪等的機械設備進行了識別與描述。本標準適用于專用于道路施工和道路養(yǎng)護的機械設備。本標準未定義術語,其圖示僅為概括性視圖或輪廓圖。
本標準規(guī)定了檢查井蓋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結構形式、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綠化帶、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停車場、碼頭、機場跑道等地面井座凈開孔(co)不大于900mm的金屬及非金屬材料檢查井蓋。
本標準規(guī)定了自行車、滑板、輪滑運動頭盔的術語和定義、規(guī)格、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產品說明書。本標準適用于自行車、滑板、輪滑運動者佩戴的頭盔。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用于輸送人員到工作位置并在平臺上進行工作的所有類型和規(guī)格的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的技術安全要求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的結構設計和穩(wěn)定性計算、制造、安全檢查和測試。指出了由于使用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會引起的危險并介紹了消除和降低這些危險的方法。 本標準不適用于:a) 電梯和液壓電梯(見EN 81-1和EN 81-2); b) 消防和救火裝置(見EN 1777); c) 高處作業(yè)吊籃和擦窗機(見EN 1808); d) 升降操作員的位置在軌道式存儲和卸取設備上(見EN 528); e) 車尾起重機(見EN 1756-1和EN 1756-2); f) 桅柱爬升式工作平臺(見ISO 16369); g) 公園游藝設備; h) 起升高度小于2m 的升降平臺(見EN 1570); i) 提升人員和材料的建筑施工升降機(見EN 12159); j) 飛機地面支持設備(見EN 1915-1和EN 1915-2); k) 埋桿機(起重挖穴機)(見ANSI A10.31); l) 升降操作員的位置在工業(yè)卡車上的設備(見EN 1726-2); m) 橋梁檢測和維護設備(見ANSI A92.8); n) 庫存揀選或訂單揀選類設備。 本標準不包括以下方面引起的危險: ——用無線電和其他無線控制的操作; ——在有潛在爆炸危險的環(huán)境里使用; ——電磁的不兼容; ——在帶電的系統(tǒng)上工作(見IEC 61057); ——使用壓縮氣體作為承載的元件。
本標準規(guī)定了車道偏離報警系統(tǒng)的定義、分類、功能、人機界面(HMI)以及檢測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乘用車和商用車,不適用于具有臨時或不規(guī)范車道標識的路段(如道路施工區(qū)域)上的報警。
本標準規(guī)定了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tǒng)的總體要求,車道、場站、運營車輛、智能系統(tǒng)、交通工程設施、運營設備等方面的建設要求,以及運營組織調度與服務、運營安全管理、車道管理、場站管理、車輛技術管理、智能系統(tǒng)管理、服務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tǒng)的建設與運營管理。
本標準規(guī)定了混凝土砌塊成型機安全的術語和定義、重大風險分類、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砌塊、路緣石、路面磚以及類似混凝土制品的混凝土砌塊成型機。
本標準規(guī)定了汽車安全氣囊系統(tǒng)誤作用試驗方法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安裝了安全氣囊系統(tǒng)且在行車質量狀態(tài)下小離地間隙大于100 mm的M<下標1>類汽車。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廠礦道路的瀝青路面工程。
本標準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林區(qū)道路、廠礦道路工程的設計、標準設計和竣工的制圖。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
本條是編制本標準的目的。本標準僅限于施工質量的驗收,工程立項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和使用中的質量問題不屬于本標準的范疇。本次修編將有關地下鐵道工程的驗收標準與施工標準分開,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體系,以統(tǒng)一地下鐵道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質量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設計。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鋼鐵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
為維護城市道路交通運行有序、安全、暢通及低公害,統(tǒng)一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的技術標準,指導工程建設,達到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功能全面、技術先進、安全實用、經濟合理等目的,制定本規(guī)范。本規(guī)范適用于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交通設施設計。城市道路交通設施應包括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防護設施、交通信號燈、交通監(jiān)控系統(tǒng)、服務設施、道路照明及變配電和管理處所及設備等。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應依據(jù)道路性質、沿線環(huán)境以及交通流特性等進行,符合項目所在地區(qū)相關規(guī)劃、道路總體設計和節(jié)能環(huán)保的要求。城巿道路交通設施設計中所采用的設計車輛外廓尺寸、汽車荷載等應符合現(xiàn)行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 值》GB 1589的有關規(guī)定。城市道路交通設施應與道路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按總體設計、分期實施的原則進行設計。與主體工程相關的基礎工程、管道 等應在主體工程實施時一并預留或預埋。城巿道路交通設施設計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本規(guī)范適用于±800kV及以下?lián)Q流站土建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施工質量的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醫(yī)藥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石油化工裝置的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本標準規(guī)定了石油化工裝置設計文件內容的基本要求,擴建和改建項目應在設計文件中說明擴建和改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