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三相籠型感應電動機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部分規(guī)定了低壓電器專用名詞術語,包括一般術語、產品名稱、結構與部件、設計參數和技術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條件與試驗要求等方面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低壓電器產品及其標準制定,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生產、科研、使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所規(guī)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guī)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guī)定。
本部分規(guī)定了旋轉電機的專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供從事電工和相關工作的生產、科研、應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規(guī)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guī)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guī)定。
GB/T 12668的本部分適用于一般用途的交流調速傳動系統,該系統包括電力變流器、控制設備和一臺或數臺電動機。不適用于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kV以下,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達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電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性及其與整個交流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說明了關于變流器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wěn)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標準還論述了諸如控制方案、診斷和拓撲的應用指南。
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交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鐵路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變流器電壓(線電壓)范圍為交流1kV~35kV、輸入側頻率為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至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對電壓15kV以上的系統的要求未包括在內、由制造商和系統供應商商定。 對于電壓1kV以上、采用與低壓變流器(低于1kV)連接的降壓輸入變壓器和/或升壓輸出變壓器的電氣傳動系統,GB/T 12668.2-2002適用。 GB 12668.3-2003給出了電磁兼容性(EMC)方面的要求。 IEC 61800-5給出了對電壓1kV以上的電氣傳動系統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型、變流器的拓撲結構及其與整個交流電氣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還說明了關于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wěn)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拓撲結構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部分還給出了諸如控制方案、扭振分析的應用指南,并給出有關接地和電氣傳動系統部件集成的推薦方法。
GB 12668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對調速電氣傳動系統或其元件有關電氣、熱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蓋被傳動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傳動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傳動系統以及變流器輸入或輸出電壓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傳動系統。《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其他部分涉及額定值的規(guī)定、電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電氣傳動系統(PDS)組成部分的設備符合相應環(huán)境下有關產品標準的安全要求,則本部分的范圍不包括這些設備。例如,PDS中所使用的電動機就應當符合IEC 60034相關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別規(guī)定,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見圖1)。
GB/T 14048的本部分適用于預期與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的電路相連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其中可以帶有一個串聯的機械開關電器。本部分規(guī)定了在使用時帶或不帶旁路開關電器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的特性。本部分涉及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一般不用于分斷短路電流。所以宜采用適當的短路保護電器(見8.2.5)構成設備的一部分,但其并不是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必需的。因此本部分規(guī)定了與分離的短路保護電器配合使用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的要求。本部分不適用于:——交流電動機在非正常轉速下的持續(xù)運行;——控制非電動機負載的半導體設備,包括半導體接觸器(見IEC 60947-1:2007的2.2.13);——符合IEC 60146系列標準要求的電子式交流電力控制器。在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中使用的接觸器、過載繼電器和控制電路電器宜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所使用的機械開關電器宜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要求以及本部分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規(guī)定以下內容:——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及相關設備的特性;——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在以下幾方面滿足的條件:? 操作性能;? 介電性能;? 外殼防護等級(如適用);? 結構;——驗證滿足上述條件的試驗和試驗所采用的方法;——設備上或制造商說明書中提供的信息。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1200V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500V以下的各類電氣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電氣設備的材料和輔助材料除外;不能獨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級產品;用于醫(yī)療目的的電氣設備;爆炸環(huán)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電梯;電柵欄激發(fā)器;船舶、飛行器和鐵路等特殊電氣設備。
本標準規(guī)定了50 Hz或60 Hz單速三相籠型感應電動機起動性能的8種設計參數。電動機應符合IEC 60034-1標準,且? 額定電壓不超過1 000 V;? 直接起動或星-三角起動;? 基于S1工作制;? 可具有任一種防護等級和防爆等級。本標準也適用于在兩種電壓下磁飽和程度相同的雙電壓電動機。本標準給出的轉矩值、視在功率值和電流值是限值(小或大值,無容差)。
本標準適用于GB/T 755-2008所覆蓋的因各種原因不能加載到規(guī)定條件(額定或其他負載)進行熱試驗的電動機和發(fā)電機。
本標準規(guī)定了變頻器供電三相籠型感應電動機的試驗要求、試驗前準備、空載試驗、堵轉試驗、負載試驗及損耗和效率的確定、熱試驗、大轉矩和小轉矩試驗等。本標準適用于變頻器供電的三相籠型感應電動機。本標準不適用于牽引電機。
本標準規(guī)定了不平衡電壓對三相籠型感應電動機性能的影響。本標準適用于三相籠型感應電動機。
本部分規(guī)定了電壓型脈寬調制(PWM)供電的定子/轉子繞組絕緣結構的評估標準。本部分適用于變頻器供電的單相或多相交流電機定子/轉子繞組絕緣結構。本部分規(guī)定了對于典型試樣或完整電機進行的鑒別和質量控制(型式和出廠)試驗,以驗證與電壓型變頻器的匹配程度。本部分不適用于:——僅由變頻器起動的旋轉電機;——額定電壓有效值≤300 V的旋轉電機;——運行電壓(峰值)≤200 V的旋轉電機的轉子繞組。
GB/T 25123的本部分適用于與電子變流器相連的用于軌道機車車輛和公路車輛電力牽引的永磁同步電機(電動機或發(fā)電機),包括以下四種電機:a)牽引電動機:用于驅動軌道機車車輛和公路車輛的電動機;b)主發(fā)電機:給機車車輛上的牽引電動機供電的發(fā)電機;c) 輔助電動機:GB 755不涉及的驅動壓縮機、風扇、輔助發(fā)電機或其他輔助機械的電動機;d)輔助發(fā)電機:GB 755不涉及的給空調、采暖、照明、蓄電池等輔助設備供電的發(fā)電機。本部分為通過試驗確定電機的性能并評定該電機對某一規(guī)定工作制的適應性以及與其他電機進行比較提供依據。本部分涉及的電動機的供電電源為電子變流器,涉及的發(fā)電機的輸出與整流器或變流器相連。
本標準規(guī)定了試驗確定效率的方法,并指定了獲得各項損耗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IEC 60034-1規(guī)定范圍內的所有直流電機、交流同步電機和感應電機。
GB/T 25444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危險區(qū)域分級和危險區(qū)域內電氣設備的選擇要求,適用于近海石油工業(yè)的鉆井、生產、處理及貯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內清掃站、空壓機站和外露的單浮筒系泊設施。本部分適用于危險區(qū)域內的交流電壓不大于35000V和直流電壓不大于750V,永久的、臨時的、移動或手持的所有電氣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艙室內的醫(yī)用電氣裝置或液貨船上的電氣裝置。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機系統設計的基本要求,電動機選型,電動機調速方式和調速裝置的選擇,以及風機系統、泵系統、空氣壓縮機系統的優(yōu)化設計和評價。本標準適用于電機系統(風機、泵、空氣壓縮機)的節(jié)能優(yōu)化設計和評價。
本標準規(guī)定了YVF系列變頻調速高壓三相異步電動機的型式、基本參數與尺寸、技術要求、檢驗規(guī)則、試驗方法,以及標志、包裝及保用期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由變頻器供電的、變頻調速運行的高壓籠型三相異步電動機,機座號355~630(以下簡稱電動機),電動機適用于拖動一般用途的恒轉矩和二次方轉矩特性的負載。
本標準對三相電動機能效方面的應用提供了技術層面的指導。它不僅適用于電機制造商、OEM、終端用戶、管理機構、立法機關、也適用于其他感興趣的團體。本標準適用于IEC 60034-30所覆蓋的所有電動機、然而其大多數論述對輸出功率超過375kW以上的籠型感應電動機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