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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產品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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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氣包裝的術語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識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本部分規(guī)定了確定空氣中懸浮的沙塵對產品的影響的試驗方法。 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檢測空氣過濾器。只有試驗方法Lc2適用于模擬高速粒子(大于100m/s)的腐蝕效應。
GB/T 2423的本部分給出了一個標準的試驗方法,用以確定樣品經受規(guī)定嚴酷等級彈跳(例如輪式車輛上運輸散裝貨物)能力的程序。本試驗主要適用于準備運輸的樣品,包括將運輸箱作為樣品本身或樣品包裝一部分考慮的情況。但不宜用作低頻振動試驗。本試驗主要應用于但不局限于電工產品,在需要時可用于其他領域。
GB/T 2423的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來確定樣品受到或可能受到規(guī)定聲壓級噪聲環(huán)境激勵引起振動的承受能力的試驗方法和導則。通常,對聲壓級低于120 dB的環(huán)境不要求進行聲振試驗。在規(guī)定的聲試驗條件下,確定試驗樣品的機械弱點和性能衰退,并和其他規(guī)定一起評價它們是否可接受。在某些情況下,此試驗方法還作為一個確定試驗樣品機械強度或抗疲勞性強度的方法。本部分包含兩個試驗方法,描述了聲振試驗和在噪聲環(huán)境中測量聲壓級的過程并考慮到試驗樣品的特殊點振動響應測量的需要,也給出了選擇噪聲環(huán)境、頻譜、聲壓級和暴露持續(xù)時間的導則。行波管方法適用于產品部分或全部外表面經受氣動湍流激勵的情況,這些應用包括僅一側存在激勵的飛行器壁板組件?;祉懯曳ㄟm用于通過分布式激勵將振動施加到整個設備的外表面而不是電動振動臺對固定點施加振動的情況。
GB/T 2424的本部分規(guī)定的溫度/低氣壓綜合試驗,涉及地面或空中應用的一系列氣壓。本部分不適用于氣壓小于1kPa的試驗。
GB/T 2424的本部分提供了在 GB/T 2423中試驗Fc正弦、試驗Fh隨機和試驗Fi混合模式振動模式等三種穩(wěn)態(tài)的振動試驗方法中進行選擇的導則。第4章簡要描述了這幾種不同的穩(wěn)態(tài)振動試驗方法和它們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瞬態(tài)振動試驗方法。在進行振動試驗時 , 應該了解其環(huán)境條件 ,尤其是樣品的動力學環(huán)境。本部分有助于環(huán)境條件信息的收集 ( 見第 8 章 ) 和動力學環(huán)境的估計或測量 ( 見第 6 章 ), 并舉例演示如何確定合適的振動試驗方法。從振動條件出發(fā) , 給出了選擇合適試驗的方法。由于實際的振動環(huán)境中 , 隨機特性通常占主導作用 , 所以隨機振動試驗應該是常用的方法。見第 7 章表 1。下述試驗方法可以用于試驗之前、期間和之后對樣品進行振動響應檢查。如何選擇合適的激勵方法見第 8 章和表 2 。在本部分中 , 有關規(guī)范的編寫者可以找到關于振動試驗方法的有關信息和如何選擇振動試驗方法的導則。對于某一試驗方法的試驗參數或嚴酷度等級 , 應參照有關規(guī)范。
本部分規(guī)定了電氣絕緣固體、液體和氣體的通用術語。包括絕緣材料與系統(tǒng)的電性能、物理性能、化學性能、材料工藝、特定絕緣產品等術語。本部分適用于電氣絕緣固體、液體和氣體。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72.5 kV,借助外殼防護的電氣設備的防護分級。本標準的目的如下:a) 規(guī)定電氣設備下述內容的外殼防護等級:1) 對人體觸及外殼內的危險部件的防護;2) 對固體異物進入外殼內設備的防護;3) 對水進入外殼內對設備造成有害影響的防護。b) 防護等級的標識。c) 各防護等級標識的要求。d) 按本標準的要求對外殼作驗證試驗。各類產品引用外殼防護等級的程度和方式,以及采用何種外殼,留待產品標準決定,對具體的防護等級所采用的試驗應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必要時,在有關產品標準中可增加補充要求??稍谟嘘P產品標準中作具體規(guī)定的細則參見附錄B。對特殊型式的設備,產品標準可以規(guī)定不同的要求,但至少要保證相同的安全水平。本標準僅考慮在各方面都符合有關產品標準規(guī)定的外殼,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外殼的材料和工藝應保證達到所需要的防護等級。如果某類設備滿足試驗一般要求而且所選擇的防護等級適用于該設備型式,則本標準也適用于該型式設備的空外殼。有關機械損壞、銹蝕、腐蝕性溶劑(如切削液)、霉菌、蟲害、太陽輻射、結冰、潮濕(如凝露引起的)、爆炸性氣體等外部影響或環(huán)境條件對外殼和殼內設備破壞的防護措施以及防止與外殼外部危險運動部件(如風扇)的接觸由有關產品標準規(guī)定。不與外殼連接的隔板以及專門為人身安全設置的阻擋物,不看作外殼的一部分,本標準不予研究。
本標準規(guī)定了船舶和近海裝置用電工產品的額定頻率、額定電壓和額定電流值。本標準適用于船舶和近海裝置(移動式及固定式)的電工產品。該電工產品包括可靠固定及永久連接的動力、照明、電熱、炊具設備;自動控制系統(tǒng)和通信、導航設備的外部通用供電電源裝置;電工儀表;在安全電壓下工作的移動電動工具及移動照明器件和設備等。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情況:a) 設備內部專用的供電電源及連接于這些電源的器件和部件;b) 熱繼電器的熱元件和熔斷器的熔斷體(對額定電流參數);c) 發(fā)電機的勵磁設備;d) 專用設備和電纜等。
本部分適用于GB/T 5080.1—2012中8.1和8.2所述的不修理產品或修理產品可靠性試驗工作與環(huán)境條件試驗周期的設計。 推薦的試驗條件見GB/T 7288—1987《設備可靠性試驗 推薦的試驗條件》。當“推薦的試驗條件”不適用時,本部分給出了試驗周期設計的一般程序,它為需要精確模擬實際使用條件的特定產品可靠性試驗的試驗周期設計規(guī)定了詳細的步驟和方法。 按本部分設計的試驗,一般不能代替通常的功能特性試驗、環(huán)境試驗和鑒定試驗。 某些情況下,在應用以本部分所述方法設計的試驗周期進行試驗之前有必要進行預先暴露試驗,而判定是否要進行預先暴露試驗的根據并不在本部分描述。
GB/T 5169的本部分所規(guī)定術語和定義適用于電工電子產品的著火危險試驗。
GB/T 5169的本部分給出了將電氣絕緣液體產生的著火危險降至小的導則,這些絕緣液體的使用涉及:a) 電工設備和系統(tǒng);b) 人群、建筑物及其中的物品。本部分旨在供產品標委會根據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中規(guī)定的原則編寫標準。并不適用于制造商或認證機構。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部分。
GB/T 5169的本部分給出的導則涉及以下方面:a) 煙模糊的光學測量;b) 光學煙試驗方法概況;c) 選擇試驗方法時需要考慮的問題;d) 煙試驗數據的表達;e) 光學煙數據與危險評估的相關性。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自己的出版物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這些基本安全出版物。
GB/T 5169的本部分涉及用于測量電工電子產品或其材料燃燒流毒性組分的實驗室試驗,并提供了這些試驗結果的使用和說明,討論了與ISO/TC 92/SC 3制定的ISO 13344:2004、ISO 13571:2007、ISO 16312-1、ISO/TR 16312-2、ISO 19701、ISO 19702 和 ISO 19706一致的現行可用毒性危險評定方法。本部分還提供了這些毒效數據在著火危險評定中的使用導則,構成著火危險評定中可燃性和毒性資料的指導原則。本部分描述的試驗方法適用于有關燃燒流致無能力效果和致死效果的數據。
GB/T 5169的本部分旨在為產品委員會提供一個通用指南,涉及內容包括:? 防火安全工程的原理和使用說明;? 防火安全工程在電工電子產品設計方面的使用導則;? 防火安全工程的術語和概念;? 防火安全工程評估所需的性能、數據和試驗指引;? 參考文獻。本部分并不作為詳細的技術設計指南,而是旨在為產品委員會提供有關防火安全工程方法和基于性能的試驗信息的指導,以用于基于性能的設計和電工材料、部件、成品和系統(tǒng)的著火危險評定。更多關于防火安全工程的信息參見ISO/TR 13387系列標準(見第2章及參考文獻[1-6])和ISO 23932。
本文件提供了關于在低壓電工產品中可能導致起燃和著火的電功率和能量分級導則。它可以供產品委員會根據以熱形式消散的電能來確定哪些著火危險防護可用。本文件涉及在家庭正常環(huán)境中使用的常見產品,不涉及在特殊環(huán)境,例如在爆炸性環(huán)境中使用的產品。本文件旨在供技術委員會根據IEC指南104和ISO/IEC指南51中規(guī)定的原則編寫標準時使用。技術委員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本領域的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系列標準。除非有關標準特別提及或列出,本文件的要求、試驗方法或試驗條件將不適用。
本規(guī)范適用于電子設備用固定電阻器。 本規(guī)范規(guī)定了適用于電子元器件質量評定或其他用途的分規(guī)范及詳細規(guī)范中使用的標準術語、檢驗程序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guī)定了濕熱帶電力電容器的使用環(huán)境條件,以及相應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濕熱帶地區(qū)使用的各種類型的電力電容器(以下簡稱電容器)。
本標準規(guī)定了船用旋轉電機(以下簡稱船用電機)的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包裝、運輸和貯存、備件、保證期。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的船用(包括移動和固定式近海裝置)電機(不包括微型控制電機)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本標準規(guī)定了船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試驗規(guī)則等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交流不超過1 000 V,額定頻率不超過60 Hz,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船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本標準也適用于在更高頻率下工作的船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以下簡稱船用成套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