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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和兒童產(chǎn)品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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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guī)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技術交流活動。
本標準規(guī)定了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和高等院校課桌椅的大小型號、功能尺寸、分配使用及其他衛(wèi)生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課桌椅的生產(chǎn)加工和使用。
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jié)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fā)生器實現(xiàn)的器具產(chǎn)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jié)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y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wǎng)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fā)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在其他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fā)射要求的設備?!b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jié)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jié)控制器的設備?!獑为毷褂玫碾娫?。覆蓋的頻率范圍為9 kHz~400 GHz。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jīng)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fā)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guī)定。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xiàn)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yè)和農(nóng)場中由非的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huán)境中所有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的是輸出為安全特低電壓且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池充電器的安全。不打算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以構成危險源的電池充電器,打算在車庫、商店、輕工部門及農(nóng)場使用的電池充電器,在本部分的范圍內。就實際而言,本部分涉及到在住宅內和住宅周圍所有人員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現(xiàn)出來的共同危險。但是,本部分一般不考慮:--以下人群(包括兒童)? 身體、感官或心智等能力有缺陷;或? 缺乏必要經(jīng)驗和知識以導致他們在無監(jiān)督或指導的情況下無法安全的使用器具;--幼兒拿器具玩耍的情況。
GB 4706.1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 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投影儀的安全。 不是家庭使用,但可能對公眾造成危險的,例如學校,辦公室,商店及類似場所非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內。 從實際考慮,本部分涉及室內及周圍所有人員遇到的由器具引發(fā)的共同危險。本部分通常不予考慮: ——無人監(jiān)護的兒童或體弱者使用的器具; ——兒童將器具作為玩具。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涉及個人服務和商用用途娛樂器具的安全,單相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全社會經(jīng)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tǒng)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jīng)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 5296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消費品使用說明(以下簡稱使用說明)的編制原則和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消費品設計者、生產(chǎn)者、技術文件起草者或此類說明的其他編制者; ——制定消費品標準的技術委員會或組織。 本部分的原則和方法與特定的產(chǎn)品標準中涉及使用說明的具體要求同時使用。 本部分包括消費品使用說明的評價方法(參見附錄A),作為檢查使用說明內容完整性和評價使用說明編寫質量的參照方法及依據(jù)。 附錄A主要供從事評定工作的研究者、專家和消費品評測機構使用。它也有助于本章1.1中提到的本部分的使用對象和管理者。
GB 5296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使用說明編制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標注內容和標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家用電器和類似用途電器使用說明的編制。
GB 5296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玩具使用說明的基本原則、標注內容、形式、安放位置及字體、字號的要求等。 本部分適用于玩具產(chǎn)品的使用說明。
本標準規(guī)定了我國職業(yè)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yè)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tǒng)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GB 667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實施與監(jiān)督、法律責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機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學性能、電氣性能、衛(wèi)生要求、輻射性能和標識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玩具,也適用于不是專門設計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chǎn)品。本標準適用于預定供境內銷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玩具:? 公用活動場地的設備;? 公用自動娛樂設備,不論是否需要投幣;? 裝配有內燃機的玩具車輛;? 玩具蒸汽機以及裝有玩具蒸汽機的玩具;? 投石器/彈弓。下列產(chǎn)品在本部分中不認為是玩具:? 節(jié)假日或慶典用裝飾品。? 收藏品,在產(chǎn)品或其包裝上附有清晰可見、易于辨識的標志,說明供14歲及以上收藏家使用。該類別的示例:--按比例縮小的精細模型;--按比例縮小的精細模型的組裝工具包;--民族玩偶和裝飾玩偶及其他類似物品;--具有歷史意義的玩具復制品;--仿真武器。? 運動器材,包括供體重20 kg以上兒童使用的輪式溜冰鞋、單排輪滑鞋、滑板等。? 鞍座的大高度大于435 mm的自行車。? 預定用于運動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車或其他交通工具。? 預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駛的電動車。? 預定供在深水區(qū)使用的水上運動器材、兒童學習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墊、游泳輔助用具等)。? 拼塊超過500個的拼圖。? 除水槍外的使用壓縮空氣的槍。? 弓弦的大松弛長度大于120 cm的弓箭裝置。? 煙花爆竹,包括非玩具專用火藥帽。? 帶有尖頭彈射
GB6675的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玩具,即設計用于或預定用于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任何產(chǎn)品或材料。本部分適用于消費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適用于通過合理的、可預見的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聲明。本部分規(guī)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結構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狀、尺寸、輪廓、間隙(如搖鈴玩具、小零件、銳利尖端、銳利邊緣、鉸鏈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參數(shù)要求(非彈性頭彈射物的大動能、某些乘騎玩具的小傾倒角等)。本部分規(guī)定了從新生嬰兒至14歲兒童使用的不同年齡組玩具的要求及測試方法。這些要求隨玩具所對應不同年齡組而不同。特定年齡組兒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據(jù)危險的特性及兒童應對的智力和體力而制定的。
GB 667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在所有玩具上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的類別及某些可能接觸小型火源的玩具的易燃性能要求。本部分第5章所述的測試方法適用于在特定的測試條件下測試玩具或材料的易燃性能,其測試結果不能被用以確定這些玩具或材料在接近其他火源時完全沒有潛在的火災危險。本部分包括與所有玩具易燃性能有關的一般要求及對下列被認為易著火的玩具的具體要求和測試方法:--頭戴玩具:用毛發(fā)、絨毛或類似材料制成的胡須、觸須、假發(fā)等;模壓和織物面具;頭巾、頭戴飾品;頭戴玩具上的飄拂物,但不包括通常在禮品盒中提供的紙質花飾帽;--玩具化妝服飾和供兒童演出時所穿著的玩具;--供兒童進入的玩具;--含毛絨或紡織面料的軟體填充玩具(動物和娃娃等)。
1.1 GB 667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和硒的大限量要求、取樣方法,以及測試試樣的制備和提取程序。1.2 本部分規(guī)定的可遷移元素的大限量要求適用于以下玩具材料:--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層和類似的涂層(見8.1);--聚合物和類似材料,包括無論是否有紡織物增強的層壓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紡織物和無紡布(見 8.2);--單位面積大質量不超過400 g/m<上標2>的紙和紙板(見8.3);--天然、人造或合成紡織物(見8.4);--玻璃/陶瓷/金屬材料,但用于電氣連接的鉛焊劑除外(見8.5);--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材、纖維板、硬紙板、骨頭和皮革)(見8.6);--會留下痕跡的材料(如鉛筆中的石墨材料和鋼筆中的液體墨水)(見8.7);--軟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膠(見8.8);--用在玩具中的顏料,包括指畫顏料、清漆、生漆、釉質粉及其他類似的固態(tài)或液態(tài)材料(見8.9)。1.3 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以下玩具、玩具部件及玩具材料(見C.2.1):--所有預定用于與食物或嘴接觸的玩具、化妝品玩具和屬于玩具類的書寫用具,無論任何年齡段或推薦適用的年齡標識。--預定用于或適用于72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玩具。--可觸及的涂層,無論任何年齡段或推薦適用的年齡標識。--可觸及的液體、膏狀物和凝膠(例如液態(tài)油漆、造型化合物),無論任何年齡段或推薦適用的年齡標識。1.4 包裝材料不包括在本部分的適用范圍內,除非它們是預定需保留的,例如盒
見 A.1。GB 667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在其上面或內部玩耍的家用室內、戶外活動玩具的要求和測試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秋千、滑梯、蹺蹺板、旋轉木馬、搖擺玩具、攀爬架、全封閉的兒童秋千座位和其他預定能承載一個或多個兒童體重的產(chǎn)品。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產(chǎn)品:a)健身和體育設備,除非其與活動玩具相連接;b)預定在學校、日托中心、幼兒園、公共操場、餐館、購物中心和類似公共場所使用的設備;c)青少年看護產(chǎn)品,例如(但不限于)嬰兒秋千、嬰兒圍欄、嬰兒床或包括野餐桌的家具、搖籃的搖桿和特別設計用于治療的產(chǎn)品。
GB 667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玩具滑板車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體重不超過50 kg的兒童玩耍的玩具滑板車,包括可折疊和不可折疊兩種形式。本部分不適用于設計或預定用于運動目的的滑板車,可用電力驅動的滑板車。
GB 667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指畫顏料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本部分適用于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指畫顏料中的物質和材料,指畫顏料產(chǎn)品中除指畫顏料外的其他部件和材料不適用于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