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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3規(guī)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guī)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guī)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guī)范性附錄E)。
本部分規(guī)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jié)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xié)商規(guī)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guī)定。
本標準規(guī)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guī)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yè)中另有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huán)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水泥化學分析方法、X射線熒光分析方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fā)射光譜法對燒失量(LOI)、SO<下標3>、不溶物(IR)、SiO<下標2>、Fe<下標2>O<下標3>、Al<下標2>O<下標3>、CaO、MgO、TiO<下標2>、Cl<上標->、K<下標2>O、Na<下標2>O、S<上標2->、MnO、P<下標2>O<下標5>、CO<下標2>、ZnO、F<上標->、游離氧化鈣(fCaO)、SrO的測定。水泥化學分析方法又分為基準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種測定方法,當有爭議時以基準法為準。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和制備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GB/T 307的本部分確立了滾動軸承尺寸和旋轉精度的測量準則,旨在概述所使用的各種測量和檢驗原則的基本原理,以闡明符合于GB/T 4199—2003和GB/T 6930—2002中的定義。 本部分所規(guī)定的測量和檢驗方法之間互不相同,所提供的也不是唯一的解釋。鑒于還有其他適用的測量和檢驗方法,且隨著技術進步,會有更方便的方法出現。因此,本部分不限定必須使用某一特殊方法。但在有爭議的情況下,應按本部分規(guī)定的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生產廠及訂戶對軸承的測量、檢驗和驗收。
本標準規(guī)定了敵百蟲原藥的要求、試驗方法及標志、標簽、包裝、貯運。 本標準適用于由敵百蟲及生產中產生的雜質組成的敵百蟲原藥。
本標準規(guī)定了溴甲烷原藥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由溴甲烷及其生產中產生的雜質組成的溴甲烷原藥,應無添加的改性劑。
本標準規(guī)定了硫酸銅的要求、試驗方法及標志、標簽、包裝、貯運。本標準適用于由含5個結晶水的硫酸酮及其生產中產生的雜質組成的硫酸酮。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fā)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充氣輪胎(外胎、內胎和墊帶)物理性能試驗方法用術語和定義、試樣制備、外胎物理性能試驗、輪胎內襯層滲透分析測定方法、內胎物理性能試驗、墊帶物理性能試驗。本標準適用于轎車輪胎、載重汽車輪胎、農業(yè)輪胎、工程機械輪胎和工業(yè)車輛充氣輪胎。本標準不適用于航空輪胎、摩托車輪胎和力車輪胎。
警告:使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guī)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規(guī)定條件。本標準規(guī)定了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拉伸應力應變性能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的性能,如拉伸強度、拉斷伸長率、定伸應力、定應力伸長率、屈服點拉伸應力和屈服點伸長率。其中屈服點拉伸應力和應變的測量只適用于某些熱塑性橡膠和某些其他膠料。
本標準規(guī)定了工業(yè)硫酸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運輸、貯存和安全。本標準適用于由硫鐵礦、硫磺、冶煉煙氣或其他含硫原料制取的工業(yè)硫酸。
1.1 GB 567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應用、選擇和安裝的基本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于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封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静糠诌m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 承壓設備?!獓儡娛卵b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1.1 GB 567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型式試驗的爆破試驗、泄放量試驗、疲勞試驗及流阻試驗的試驗原理與方法、試驗裝置和儀表、試驗條件與試驗準備、試驗規(guī)則、試驗步驟、試驗數據處理和試驗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計算等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于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閉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承壓設備。——國防軍事裝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本文件規(guī)定了船舶管路閥件(以下簡稱閥件)的要求、試驗方法與試驗條件、標志、防護、包裝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PN系列和Class系列的船舶管路用截止閥、截止止回閥、升降式止回閥、旋啟式止回閥、閘閥、球閥、蝶閥和旋塞等閥件的設計、制造和驗收。其他閥件可參照執(zhí)行。
GB/T 778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完整水表和作為獨立單元的水表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或體積檢測元件)以及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的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778.1定義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本部分給出了水表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的詳細試驗程序、試驗原則、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如果法規(guī)有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輔助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單個水表、復式水表、同軸水表和連接管件的選擇、安裝、水表的特殊要求以及新水表或修理后水表首次使用的準則,以保證水表準確穩(wěn)定測量和可靠讀數。本部分適用于封閉滿管道中測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水表。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電子輔助裝置。通常電子輔助裝置為選裝件,但或法規(guī)可能會根據水表的使用情況確定某些輔助裝置為必備件。本部分的建議適用于被定義為積算計量儀表、采用任何技術連續(xù)測定流過的水體積的水表。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yè)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fā)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yè)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guī)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xié)議。這類協(xié)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xié)議應包含在技術規(guī)范中。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抗器:——并聯(lián)電抗器;——串聯(lián)電抗器,包括限流電抗器、中性點接地電抗器、功率控制電抗器、電動機啟動電抗器和電弧爐串聯(lián)電抗器;——濾波(調諧)電抗器;——電容器阻尼電抗器;——電容器放電電抗器;——接地變壓器(中性點耦合器);——消弧線圈;——高壓直流輸電和工業(yè)用平波電抗器。但下列電抗器除外:——額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單相電抗器和額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電抗器;——各種專用電抗器,例如:高頻的線路阻波器或安裝于鐵道車輛上的電抗器。若小型電抗器或專用電抗器無相應標準時,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可適用。